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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要求进一步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581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41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要求进一步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
现将陕西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3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安排贯彻实施。一是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储存场所(停车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二是要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三是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督导检查。各市(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5月8日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报省厅,逾期未报视为未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余春宝 电话:029-88869132
传真:029-88869159 邮箱:206015640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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