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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超标治理维护站 (M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581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47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超标治理维护站 (M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机动车超标治理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监督管理责任,有效整改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在2019年四季度提出的关于I/M制度实施的反馈问题,确保车辆维护修理信息记录按要求上传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推动我省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M站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M站监督管理,是交通运输行业落实I/M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的通知》(陕交发〔2019〕106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9〕113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M站监管工作,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落实,事关机动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事关民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行业发展大局。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道路运输中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部、省有关I/M制度实施的系列文件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充分认识抓好M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监督规范M站汽车排放维护经营行为

M站是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治理维护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辖区M站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规范维护修理。M站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要按照规定向托修方交付标准格式的维修结算清单,并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到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系统记录的维护修理信息将作为I站复检的凭证,实现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的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对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修护理完成后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场合格证》。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如实告知托修方。

三、建立M站名录公布与退出机制

(一)简化M站申请流程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指导维修企业规范开展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业务,便捷群众自由选择符合要求的M站,现对M站申请流程简化如下:

1.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且已对接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维修企业,均可自行通过“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服务平台”(www.sxqcwx.com)网上填写承诺书申请纳入M站名录。

2.省道路运输中心根据企业申请,核实企业对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情况,向省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省厅每月月初在门户网站对上月新增的M站名单进行公示,省道路运输中心负责同步在中心门户网站、“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服务平台”对全省M站名录进行汇总更新。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辖区进入M站名录的维修企业,通过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不按要求上传维修数据、虚假维修、过度维修等严重干扰I/M制度落实的M站,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企业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报省道路运输中心。省道路运输中心要尽快研究制定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对M站经营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建立M站退出机制。

(二)抓好M站维修记录数据上传工作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区内M站的车辆维修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利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核查数据上传情况,通过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M站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上传率达到100%。各地要鼓励引导M站使用具备自动上传数据能力的作业设备,对接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完成数据的自动上传,有效改善当前手工录入数据错误多、延时高等问题。不具备自动上传数据能力的M站,可自愿选择免费使用省道路运输中心在“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服务平台”(www.sxqcwx.com)部署的排放超标车辆维护修理业务专项作业管理模块,模块采集的专项业务信息将纳入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库统一规范管理。

四、建立通报机制

省道路运输中心负责每月5日前汇总通报上月全省各地M站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和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的上传情况,并抄报省厅。对未按规定上传数据的M站,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督促整改,实施重点监管。对通报问题较多且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市,省厅将重点督导或适时约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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