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绥德县骏华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函
索引号: | ZDDBG25581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52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绥德县骏华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宝鸡、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和省厅《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9〕1106号),省厅组织省道路运输中心审核了绥德县骏华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银天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申请资料,并进行了联调测试,认定两家企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现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附件)。请你局通知并指导企业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凭《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同时,会同当地税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0日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绥德县骏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经绥德县交通运输局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0日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陕西银天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经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