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出租汽车服务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581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57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出租汽车服务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初评,按要求在当地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7月1日前,将辖区AAA级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结果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上报省厅并抄送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待核及备案。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AA级及以上出租汽车企业评定。
(三)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要求于2020年7月1日—15日对各市区上报的AAA级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复核,并在中心官网上公示复核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复核结果和全省2019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要在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学习宣传,夯实基础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出租汽车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重点提高管理工作人员和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考核程序、考核标准、记分方法、考核时间等要求。
(三)结合考核工作,完善行业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本地区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鼓励服务质量好、考核结果优的企业做大做强。
联系人:省道路运输中心 王伟 电话:02987325968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