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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 运输安全的建议函》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583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66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 运输安全的建议函》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道路运输中心: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建议函》(陕安委办函〔2020〕3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结合省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陕交函〔2020〕622号)要求,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重点,研究制定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持续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危化品运输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督促指导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维护和检测,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并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要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和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强与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三、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危化品运输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通过企业自查自改、部门全面检查的方式,迅速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和台账,实施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违规通行和风险外溢。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查处、上限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 

四、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

6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考核巡查组在对陕西省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初步情况反馈通报中指出,“在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基础薄弱,企业和有关业务主管机关均存在查验纠正不及时等问题。西安天祥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GPS监测系统、运营电子票系统存在不能真实反映车辆和押运员实际状态的问题”。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督促西安天祥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切实加强问题整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情况严格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厅。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查漏补缺,加快整改落实,切实研究制定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的新办法、新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厅。

联系人:张锁  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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