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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ZDDBG256049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0〕4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5-2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

为进一步巩固交通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养护,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夯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

(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陕西省公路局受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行业管理,承担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行业管理、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县道、乡道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县道、乡道养护管理,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养护资金应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四)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经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作为补助基数。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市、县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具体投入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要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村民委员会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鼓励推行“灾毁保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修复费用。

四、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六)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完善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具体养护工程管理参照《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九)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路域走廊内的资源,将农村公路养管人员与路域走廊内路政监督员、环卫保洁员、树木护林员、电力管线巡视员等相关人力资源相融合,统一设置岗位,建立农村公路“一长多员”养管机制,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优先向贫困劳动力倾斜,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十)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具备条件的县(区)要大力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十一)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十二)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农村公路修复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

(十三)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整治,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桥梁管理和重点桥梁定期检测,落实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实现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五、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水平

(十四)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十五)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十六)县(区)交通运输局应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强治超视频监控和云平台动态执法管理系统建设,做好农村公路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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