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农村 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768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83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农村 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厅宣教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8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加大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政策支持
西安市、安康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鄠邑区、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与邮政、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共同推动解决农村物流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省厅将在“十四五”规划中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品牌在站场建设、试点建设等项目中优先给予支持。
二、加强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农村物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深入学习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推广农村物流工作新理念、发展新经验、服务新模式。厅宣教中心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鄠邑区、白河县两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力度。
三、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一)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强与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59号,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积极申报,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及首批参与申报未入选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421317548@qq.com)于8月26日(星期三)前报省道路运输中心,逾期视为无申报项目。
(二)请省道路运输中心负责各地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于8月31日(星期一)前统一报省厅。
联系人:杨 涛,电话:88869197,13552898911
崔亚慧,电话:87325926,15829905933(汇总材料)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