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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 道路运输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25769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036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 道路运输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为统筹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道路运输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两站一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飞机、火车、机场城际、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以及一线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查验“健康码”,对进入汽车客运站、机场、铁路车站、地铁的旅客要进行体温检测。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特别是冷冻货物装卸存储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冷链货物查验及信息登记,对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据,如实登记货物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切实切断通过道路客货物运输传播新冠肺炎的途径。

二、切实加强运输组织保障

2020年“十一”恰逢“中秋节”,双节叠加,假期时间较长,人民群众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出行需求旺盛,客流高峰期主要集中在9月30日、10月1日和10月8日,主要客流方向省际以甘肃、河南、宁夏等省市为主,省内以渭南、商洛、宝鸡、西安等各市及各乡镇之间中短途为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运输服务相关情况,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客运枢纽、火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输运能力、减少人员聚集。落实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全力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确保黄金周期间道路客运安全有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综合调度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等的衔接,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要督促企业优化服务举措,积极开展联网售票、定制客运服务,确保人民群众便捷、舒适、安全出行。

三、强化运输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一)道路运输。严格接驳运输和长途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0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接驳运输管理制度和晚10点至凌晨6点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合理安排长途客运车辆运行班次,保证驾驶员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强化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监督管理,严格包车牌证备案发放,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控制力和制约力;对动态监控终端不能正常使用和随车安全设备器材(安全带、应急锤等)、应急开门系统不完备、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予安排运输任务。

(二)汽车客运站。加强对客运站车辆例检、报班、出站检查登记等各个环节及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制度,规范站务工作程序;严格省、市际班线售检票制度,确保人、证、票一致;严格安全告知、驾驶员“五不二确保”承诺、乘客安全带佩戴等措施;增加安检岗位人员配备,加大安检力度。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警示措施,采取严管重罚,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尤其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员违法违规,存侥幸心理、冒险思想严重的驾驶员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退出市场。
(四)动态监控管理。加强监控平台、车载终端等设备、监控制度台账、车辆运行实时监控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对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车辆、驾驶员实时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查处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维护市场秩序。针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密度和频次,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依法查处“黑车”及客运车辆站外揽客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处、回复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总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指挥有力、运转高效。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须指派固定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10月1日至9日每日上午8时前,通过“陕西省假日和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报送系统”(网址http://1.85.61.195:4608/user/login)报送前一日数据(9月30日至10月8日)。注:10月8日投入营运客车总量、道路客运量与2019年10月7日数据同比;客运班车(含定制客运车辆)、客运包车车辆数量、客运量之和应分别对应营运客车总数、当日道路客运量。

10月1日、4日、8日上午8:30前,请分别将双节首日、前半程、假期期间道路运输服务保障总结材料和当日客运量预测数发送至指定邮箱(85167998@qq.com)。

联系人:赵 晶,电话:(029)87325963,1389288899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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