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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772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94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陕消安委办发〔2020〕1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做好下一阶段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消安委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全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发动、高质量落实,从谋划推进、消除火患、健全体系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纵深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着力稳控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消防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工作由概念型、粗放型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扎实推进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要求,深入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重点关注部位,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路隧道、服务区、收费站及桥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公路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运输船舶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船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建设,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积极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等关键要素,评估各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三、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火灾事故警示宣传力度,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识和技能。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按期报送信息,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一报表三清单”(三年行动统计表和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制度措施清单),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22日前报送季度和年度总结。

附件:1.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做好下一阶段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消安委办发〔2020〕16号)/files/file/20201022/20201022085140_3857.rar

2.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陕消安委办发〔2020〕15号)/files/file/20201022/20201022085154_9638.rar

3.三年行动统计表和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制度措施清单/files/file/20201022/20201022085211_5263.rar

联系人:杨刚029-88869189

电子邮箱:191144989@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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