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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汛期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774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80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汛期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近期汛情严重,连续暴雨给南方地区已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防汛形势异常严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交通部部长李小鹏召开部务会,强调坚决有力迅速有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目前,我省进入多雨时段,防汛救灾压力增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安全意识。目前正值汛期高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入关键时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中省防汛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水上安全生产意识,层层抓实汛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坚决客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多措并举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平安度汛。


二、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辖区实际落实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汛期水上防、救手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对桥区、农村渡口、闸坝等重点水域的巡航和监控,洪水到达警戒线时,严格执行船舶禁限航规定。督促水上运营企业和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做好船舶、设施和人员安全度汛工作。严防客渡运船舶违章操作、违规航行,加大“三无”船舶非法运输的打击力度。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水上安全检查,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管,坚决把水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测,做好值班值守。要时刻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信息,有效利用微信、QQ等手段向辖区航运企业和船舶发布水位信息和灾害气象预警,提醒过往船舶安全闭汛,增强群众的安全防汛意识和自救保护能力。同时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职工值班制度,确保各类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做好指导工作,各单位要注重与应急、水利、公安等部门的互通协作,加强联防联控,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立即行动,切实保障辖区水上安全,有效支撑防汛大局。

联系人:唐 凯 电 话:029-8886919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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