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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25774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863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近期汛情持续严重,各地水毁灾害频发,省厅于8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夯实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细化防范措施、砸实工作责任。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汛期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0]80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管控具体措施,认真研判、精准防控、有效化解,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初,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二、完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对应急物资逐一进行清点,建立台账,对损坏或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对欠缺的要及时补充,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对应急救援船舶、车辆进行一次专项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车、船设备能够正常运转。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提前梳理辖区应急力量,加强与各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结合辖区实际,合理部署应急力量,保持随时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事故时能够及时出动实施救助。


三、盯紧水运工程,强化现场监管。督促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易受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驻地和作业场地,施工便道和大型临时结构,以及施工现场露天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雷装置;严禁在泥石流区、易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及时完善工程排水系统,提前加固大型临时设施,加强防雷装置的检测维护,落实项目上的防汛设备、物资和值守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加强安全巡查,做好水毁统计。加大对辖区内港口码头、航道、渡口的安全巡查频率,加强汛期船员、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盯防,一旦发现水毁灾情,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厅,并采取临时措施,避免引起次生灾害和人员伤亡。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做好汛期水上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收集现场水毁资料、汇总水毁信息。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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