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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 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774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898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 教育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有效遏制我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0〕1060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面向中小学生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溺水基本知识,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增强水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围绕本次活动主题,以注重实践性、实效性和可行性为原则,结合各地区实际以及各学段要求,在中小学中广泛开展水上安全主题教育,以典型事故和经验为生动案例,利用场景式、情景式、互动式、体验式等交互性强、参与性强、趣味性强的方式,大力普及和传授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遇险求生和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体系,综合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增强宣传教育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发挥海事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融合优势,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场所建设,培育创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开办水上交通安全体验教室,有效依托码头基地、船艇、船员培训机构等海事和社会专业培训资源,推动水上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点和体验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开展海事开放日、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组织师生家长观摩水上演习演练、参观船艇码头等社会实践活动,使水上安全教育和技能培养从室内走向室外、从书本走向实践、从课堂走向社会,进一步加深学生知识理解,锻炼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将水上交通安全融入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将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在日常学习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以“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组织开展主题班课、主题征文、小记者采访、文化讲座、美术创作等多种活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免费向学校发放《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读本》宣传册,根据实际可联合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等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我省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水系,黄河文化、汉江文化等水运文化丰富,要在中小学文化教育上,厚植文化土壤,加强文化熏陶,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水运文化,掌握水域环境保护知识,以源远流长的水文化,陶冶和丰富学生的安全文明素养。

(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类涉水单位和社会团体资源,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争取各市县文明办、团委等部门的支持,将水上安全教育纳入地方志愿服务活动范畴,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要积极联合当地社会力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志愿者招募活动,吸引更多具备相关资历和经验并掌握实际技能的专业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培育专业志愿服务力量。

(五)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师资库,探索海事执法人员兼职担任水上交通安全辅导员举措,定期不定期组织水上交通安全辅导员给广大师生授课等。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学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有针对性地为从事安全教育或相关工作的教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根据地方实际可适当将培训范围和对象扩展至学生家长、渡口渡工、志愿服务者等社会人员,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切实把水上安全教育渗入学生日常生活。

(六)推动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在辖区学校周边和社区水域附近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配备好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相关救生设备。要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及经常游玩区域持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安全警示,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培训、演练,让学生亲身体验水上应急逃生,熟练使用各种救生浮具和应急工具,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技能,要联系指导涉渡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编制和完善学生渡运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义务巡查,多方争取资金,推动老少边穷等地区渡口、渡船改造力度。

(七)建立水上交通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中小学生放假前、开学后、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充分运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载体和手段,推送和传播安全提示提醒,根据辖区实地情况对易发溺水事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以及微博微信、政务网站、公益广告等宣传载体和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工作协同,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共同部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定期会商、评估改进、共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防范溺水事故发生。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与成效,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二)科学施策、广泛宣传。各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可充分采用线上教育平台,制作微视频、推送水上安全科普小常识,打造“互联网+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新模式。组织线下活动时,要重点覆盖学生水路出行频繁、水网密集地区及贫困区域,要在培训内容中适当增加水上出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活动素材,充分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和报纸等媒介,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学生水上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管理、认真总结。各单位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章和教学计划安排,坚持公益性,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严禁借助共青团、少先队等标识进行商业宣传,严禁商业广告和活动进入学校。同时,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查找和分析水上交通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思路,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奠定基础。

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

郭 强,电话:029-88869196,邮箱:304549228@qq.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

李巨娜,电话:029-88668896,邮箱:aqglc318@163.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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