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774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100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国庆假期将至,适逢中秋节日叠加,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旅游消费回暖。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高度重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海事监管薄弱环节,督促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服务,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周密部署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坚决防范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陕西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强化措施,突出抓好双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对营运船舶、港口码头、渡口、涉水工程等重点领域、及其重要设施的质量状况和安全水平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海事巡航执法,结合年度水运核查情况,从严打击“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运输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超载、违规夜航、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渡等行为,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力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三是要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船舶船员持证情况、水运企业规范运营情况等。
三、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督导检查
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节前及过节期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水上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督导,重点抽查重要的水上旅游区域、水上漂流点、重要渡口和港口码头、旅游船舶的安全生产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全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管理
双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水路交通安全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认真做好各类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落实专人统计汇总各类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