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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通知

索引号: ZDDBG25785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77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路政执法总队: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执法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1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2019]13号),陕西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19]164号),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为全面掌握“三项制度”在交通运输系统内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研究深入推动落实“三项制度”的政策措施,督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严格实施“三项制度”,请各单位对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梳理落实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前报送厅综合执法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借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对标省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联系人:董锋涛 电话:88869027

传 真:88869028 邮箱:847305141@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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