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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787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93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陕西眉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渭南)澄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近日,徐大彤副省长组织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题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思想认识。当前各重点建设项目正处于满负荷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意识丝毫不能放松,要把科学预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精准化解风险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把安全生产的防线筑牢、底线守牢,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排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交发〔2020〕36号)、《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陕交函〔2020〕777号)。一是建立重点工作清单。要细化行动方案,分时段、分项目列出重点工作,明确标准时限和责任人;二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行业进行督查,找准问题,及时通报,明确整改时限;三是建立制度措施清单。深挖问题隐患背后深层次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补充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成熟的安全制度体系。

三、扎实做到特种设备“底数清、情况明、分好类”。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严把设备准入关、安装质量关、设备使用关,对没有达到“三关”要求的特种设备,严禁进场使用。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账》,督促企业做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有预案”,及时消除和化解安全隐患和风险。

四、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严格追责问责,加大对企业警示教育力度,坚决落实“三个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息报送。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中心、各项目法人、PPP项目公司要落实专人报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信息。9月30日前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厅建设处,填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帐》(附件1)、《特种设备台账》(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附件3)、《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台帐表》(附件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52530778@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帐


项目名称: 合同段编号: 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操作项目

执业证件编号

有效期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


























































































































附件2

特种设备台帐


项目名称: 合同段编号: 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

管理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设备来源(自有/租赁)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

检验合格证书编号

操作人员姓名

性别

执业证件编号

有效期

作业工点或位置













































































注:特种设备指列入特种设备名录的设备,应由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并办理使用登记.

附件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

类别

主要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一、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同主体责任。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1)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齐全,在其框架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整理建档;(2)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健全;(3)有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措施。


2、配备相应人员。

(1)配备满足需要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相关人员;(2)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3)有保障人员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措施。


3、加强日常安全自查。

(1)制定自行检测、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监督检验等自查计划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2)保存相关自查记录,保证信息能追溯。


4、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1)制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制度或措施;(2)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不能满足时及时整改,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应报告发证机关。









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安全管理机构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职责;(3)必要时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记录制度;(2)制定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3)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制定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5)制定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6)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制定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3、办理使用登记。

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4、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要求内容,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与节能档案。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制定涵盖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内容的操作规程;(2)作业人员经培训后,严格执行。


6、落实维护保养与检查制度。

(1)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2)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3)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如实对维护、检查、处理等情况作出记录。


7、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1)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维护保养人员发现在用特种设备存在隐患、不安全因素或运行不正常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照程序向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2)对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8、定期申请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在规定期限内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隐患排查制度,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和特点,开展隐患排查,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鼓励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0、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1、及时办理停用手续。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2)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12、履行报废义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13、加强达到设计年限的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14、加强事故应急管理。

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作出演练记录。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备注:1、本自查表由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制定,内容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等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2、各单位具体自查中若发现自查内容不妥之处,并适时调整,并反馈意见。


附件4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台帐表


序号

排查时间

设备类型

隐患问题主要内容

整改期限

整改措施或建议

整改状态

责任人

1








2








3








4








5








填报单位(标段):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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