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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索引号: ZDDBG257883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0〕6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8-16

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已建成,具备通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该段公路通车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立禹门口黄河桥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2048年2月15日。

二、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及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如有调整,届时将提前公告。

(一)客车

类别

车辆类型

核定

载人数

说明

收费标准

(元/车次)

1类客车

微型

小型

≤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5

2类客车

中型

10-1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10

乘用车列车

---

---

3类客车

大型

≤39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20

4类客车

≥40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30

(二)货车

类别

总轴数(含悬浮轴)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收费标准

(元/车次)

1类货车

2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5

2类货车

2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10

3类货车

3

---

25

4类货车

4

45

5类货车

5

50

6类货车

6

50

大于6轴的货车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三)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三、中交韩城黄河大桥有限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道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保障公路畅通。

四、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029-8640235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12122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029-96166 (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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