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紧做好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971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379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紧做好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2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紧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1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毫不放松做好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加之元旦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愈发频繁,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全面抓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督促运输经营单位做好“两站一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飞机、火车、机场城际、长途客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和卫生清洁,严格落实司乘人员防护、留观区域设置、乘客测温及发热乘客移交等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日常防护和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杀工作。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特别是冷冻货物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冷链货物查验及信息登记,对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据,如实登记货物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切实切断通过道路客货物运输传播新冠肺炎的途径。

三、强化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港口码头及城市公交、地铁等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督促行业单位增强防护意识,配合卫健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做到抗疫思想不松懈、防疫标准不降低、新冠疫情不反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省厅将结合春运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防控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要加强日常大型活动规范化管理,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倡导各单位工作人员在“两节”期间非必要不离陕、不出境。继续抓好办公场所、自管小区、培训中心、集体宿舍、员工食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物资保障,确保平稳有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30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