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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9714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20〕9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
省交通集团: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2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收费运营工作要求如下:
一、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正式通车运营后,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通行费征收、免费及优惠政策。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路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要求准确统计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切实做好联网收费系统维护工作,确保全省联网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指路标志,确保公路畅通。及时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路况信息,文明优质服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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