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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 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971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20〕9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 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收费运营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宝坪高速岩湾至坪坎段正式通车运营后,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收费、免费及优惠政策。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路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要求准确统计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切实做好联网收费系统维护工作,确保全省联网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指路标志,确保公路畅通。及时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路况信息,文明优质服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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