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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048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22号
发布机构: 厅财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5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中交榆佳公司、榆林神佳米公司、榆林绥延公司、陕西黄蒲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04号)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预约通行服务,保障了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和不停车快捷通行。鉴于目前相关车辆ETC安装、使用及预约率较低,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316号) 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免费通行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继续享受免交通行费政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提前通过互联网预约,以及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并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免交通行费政策。

二、组织开展ETC专项发行服务。省收费中心要结合全省货车发行情况,进行数据筛选分析,全面排查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省发行方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利用收费站、服务区和ETC营业网点等重要节点位置,以及深入运输企业和车户等方式,为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用户开展便捷、精准发行服务,加快提高ETC使用率,为实施预约通行创造基础条件。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省收费中心要组织我省发行方及合作银行,积极探索给予预约通行ETC用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引导相关用户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实现免费并不停车快捷通行,持续提升预约通行率。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ETC发行服务机构和合作银行,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解读,重点宣传安装使用ETC在免费通行、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便利,宣传预约通行在提高查验速度、实施信用积累、降低查验频次等方面的益处。同时,通过线上培训、现场辅导等多种方式,帮助运输业户熟悉预约流程、熟练掌握预约要领,切实提高相关货车司机对安装ETC、预约通行的积极性。

四、持续做好绿通车辆抽(免)检工作。按照《陕西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抽免检(试点)工作方案》,我省自2020年11月7日起对已安装ETC设备的绿通车辆,预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时,按照信用等级及积分出口抽(免)检。截至2020年12月29日,省内预约车辆共4411辆,免检车辆2215辆,免检率50.22%。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总结试点期间工作经验,继续做好省内绿通运输车辆的抽(免)检工作,培养绿通运输车辆预约习惯,规范现场操作和车辆引导,提升车辆通行效率,推动绿通车辆抽免(检)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始终坚持用户自愿,服务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优化提升ETC发行和预约通行服务。坚决禁止违反用户意愿,通过占用车牌信息、冻结保证金等方式,强制办理ETC发行。省收费中心要加强督导,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及时关注绿通车辆免检通行各项关键指标,加强免检车辆的后台数据核查,做好防贪堵漏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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