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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运营保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048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234号
发布机构: 厅财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运营保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运营保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4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运营保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及保通保畅等相关工作,为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出行提供高质量的公路通行服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10日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运营保障方案


为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运营保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时段: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本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

(二)免费对象: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二、操作细则

(一)总体原则。

1.联网收费路段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时的时间为准;其他路段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免费通行期间,入/出口收费站的ETC专用车道保持“一车一杆”模式。

3.免费通行期间,出口车道对出口时间在免费通行时段内的小型客车按0元扣费及显示。

4.对8、9座ETC车辆,可通过读取OBU内座位数等方式与免费通行车辆进行区分并正常收费。

(二)ETC小型客车操作流程。

ETC小型客车在入/出口收费站的ETC车道不停车通行,在免费通行时段内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的,按0元扣费;在免费时段结束后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的,正常扣费。

(三)MTC小型客车操作流程。

1.节假日前一天18:00至24:00, MTC入口车道向小型客车发放纸质通行券,MTC出口车道回收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采用“一车一卡”方式通行,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

2.节假日第一天0:00至节假日最后一天18:00, MTC入口车道对小型客车停止发放纸质通行券。驶入高速公路的MTC小型客车在入口收费站收费车道无需领取纸质通行券,在出口收费站直接免费通行。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启用小型客车专用通道,设置显著标志、标识,保持栏杆抬起。

3.节假日最后一天18:00至24:00,入口收费站关闭小型客车专用通道,恢复“一车一杆”通行模式。其中,MTC车道对小型客车发放纸质通行券。出口收费站继续启用小型客车专用通道。

4.恢复收费第一天0:00起,入/出口收费站所有收费车道全部恢复正常收费模式。其中,出口收费站MTC车道对持有纸质通行券或CPC卡的小型客车正常收取通行费。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和运行保障。

1.节假日免费期间不调整ETC门架系统和入/出口车道费率,出口车道对符合免费通行政策的小型客车按0元扣费及显示。省收费中心要协调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做好收费系统保障工作,收费系统节假日免费模式应在节假日前2天完成部署,并确保出口交易数据(含0元节假日免费交易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同时对“应免未免”ETC通行交易予以拦截,处理为O元交易后正常上传。

2.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应确保收费软件按要求部署到位,提前检查收费系统设施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确保节假日期间网络畅通。

3.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高度关注本单位入/出口收费站车道、ETC门架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北斗时钟同步工作,确保授时准确。

(二)做好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

1.各收费站应根据车流量实际情况,科学设置ETC车道和 ETC/MTC混合收费车道,保障所有车辆快捷高效通行。

2.人工交费车流量大的收费站,要通过增设混合收费车道或采用复式发卡收费方式提高通行能力,设置小型客车专用免费车道,引导车辆分道行驶。

3.各收费站要结合实际需要,加派工作人员,开展收费站现场服务和交通疏导,及时处理特情,确保所有车辆快捷通行。对于8、9座载客车辆,在收费站现场难以判定的,按照通行优先的原则处理。

(三)调配服务力量,提供优质服务。

1.省收费中心及ETC发行服务机构,要加强客服力量配置,强化语音及在线、投诉处理等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全网接通率、投诉处理及时率和投诉结案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针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应免未免”投诉问题,要按照“重要投诉”相关要求,启动投诉快速处理程序,在1个自然日内完成结案,即当日12:00前受理的投诉应在当日24:00前完成处理,12:00后受理的投诉应在第二天12:00前完成;确认多扣通行费的,ETC发行服务机构应当采用先行垫付等方式,在1个自然日内为客户退款。

(四)加强CPC卡管理,加强库存监控。

1.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提前准备节假日纸质通行券,并调配到位,保证节假日开始及结束前6小时纸质通行券正常发放用量。

2.车道出口回收卡及时转入入口发放使用,提高CPC卡使用和调拨效率。针对节假日特殊时段用户集中出行,CPC卡单向流动,合理配备CPC卡,及时关注我省卡流失情况,增加CPC卡库存投入,适时申请跨省调拨,满足我省正常收费工作需要。

3.严格按规定时间发放、回收纸质通行券,有效避免CPC卡流失。做好流失卡回收工作,各收费站要在方便车主投放的位置设置CPC卡回收箱,引导司机交回CPC卡,流失卡经过清卡后可正常投入路网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运营保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严抓节日值班纪律,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厅及省收费中心报告辖区公路突发事件和运行情况。按照“先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报送路网运行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采用系统报送、电话确认的方式(外线:029-86531291、86531092;内线:71001、71002 )。

(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强省中心系统、发行方系统、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通信传输等关键系统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运行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

(四)加强出行服务。省收费中心要做好节假日免费期间出行预测,及时发布出行提示,协调各单位做好出行服务;强化部、省、站三级调度协调联动,及时疏堵保畅。

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做好道路通行保障工作,原则上停止养护作业施工,提前7天将本单位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运营保障方案及相关信息报送省收费中心。节假日免费期间积极利用各信息发布渠道准确发布出行信息,引导公众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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