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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登记信息 核实情况的函

索引号: ZDDBG26051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76号
发布机构: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登记信息 核实情况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6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通报危化品运输车登记信息的函收悉,我厅按照《关于通报危化品运输车登记信息的函》要求,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核实排查工作(具体车辆处理情况见附表),现将相关地市处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西安市核查处理情况

(一)陕西大运石化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安易达物流有限公司、陕西伯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西华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已经注销,共计83辆车。

(二)陕西隆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西安光明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西安吉道运输有限公司、西安长远石化有限公司4家企业已移交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共计32辆车。

(三)陕A389S5、陕AVK912,经查其所有人为个人,并且非危运车辆。


(四)其余6家企业、47辆车辆处理情况

1.陕西延长中立石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辆车未报废,该车已于2020年9月24日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该车目前属于失联状态,11月份临潼区交警大队已将该车产权证收回。

2.西安大唐运输集团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辆车未报废,该车于2016年12月12日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该车因属涉案车辆被泾阳公安局扣押,因此无法正常报废。(该情况已多次上报企业辖区未央交警大队)

3.西安海众实业有限公司1辆车未按期审验(行驶证),该车于2019年12月11日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因被法院查封,无法按期完成行驶证审验工作。

4.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3辆车未报废,经核实该13辆车已于本年11月份全部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在陕西欣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进行车辆报废,11月24日和26日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西安汉邦跃进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报废车辆2辆,车辆已于2019年9月23日、10月18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将两车拆解报废。

6.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报废车辆16辆,目前已自行拆解并公告牌证作废,车辆注销手续正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未按期审验(行驶证)车辆14辆,目前其中1辆车已正常审验, 3辆车因车辆故障等待配件、1辆车因法院查封未能按时审验,其余车辆已作报废处理。以上报废车辆均已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铜川市核查处理情况

(一)铜川市诚信物流有限公司、铜川市平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天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铜川市顺源制氧厂4家企业已于2017年前后注销或被吊销危运经营资质,其名下7辆危运车辆已灭失(其中1辆被交警部门找到并查封)。

(二)铜川市创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铜川市海洋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铜川市恒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铜川市亚虎汽车工贸有限公司4家企业有23辆危运车辆,因企业主动申请,已办理注销手续。其中铜川市创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1辆待淘汰的危运车辆,不予年度审验,并已督促企业尽快召回移送交警部门报废。

三、咸阳市核查处理情况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咸阳延长分公司、陕西裕原集团咸阳邮讯工贸有限公司2家企业2020年8月份已移交西咸新区,不在咸阳市管辖范围。

(二)责成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企业对相关车辆停运,及时对车辆检验。督促因老旧车淘汰和不再从事危运的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对全市逾期未检验的危运车辆进行摸排,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并督促各危运企业加强车辆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延安市核查处理情况

对涉及30辆危运车和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期间注销公司4家,注销车辆16辆,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4辆,正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6辆,加强事中监管的4辆。

五、安康市核查处理情况

安康市顺鑫危货运输公司及下属车辆陕GGB310,已于2020年3月16日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收回该公司所属车辆陕GGB310的《道路运输证》,并将相关行政执法情况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抄告,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

六、渭南市核查处理情况

(一)逾期未报废危险运输车辆19辆,其中渭南市顺捷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13辆、大荔县纪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3辆、渭南市临渭区祥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渭南龙森运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渭南前进货运责任公司各1辆,渭南顺捷公司13辆于2020年1月17日吊销该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时一并注销,其余6辆也已经公司申请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逾期未检验危险运输车辆25辆,其中已报废2辆、注销 14辆、停运1辆、已报废正办理手续6辆,剩余2辆分别因牵引车报废未营运、债务纠纷被查封。

(三)对于通报危运车辆已要求相关企业按期进行报废、检验,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七、榆林市核查处理情况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政府“铁腕治霾,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整治方案的要求,责成相关县、市、区运输服务中心对辖区所涉及的危运企业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要求所有危运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并对车辆维修设备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用电线路、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三)要求所有危运企业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应急管理、车辆、驾驶员、各类安全隐患等情况;全面排查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四)对查出的隐患责令坚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求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及保养审验工作。严格执行停车场是否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附件:各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files/file/20210426/20210426084612_3437.rar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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