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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 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v
索引号: | ZDDBG26051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 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v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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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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