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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 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6052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 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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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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