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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延安市货达物流有限公司 等6家企业网络货运(第十五批)线上服务 能力认定结果的函
索引号: | ZDDBG26053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1〕376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延安市货达物流有限公司 等6家企业网络货运(第十五批)线上服务 能力认定结果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西安、榆林、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和省厅《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9〕1106号),省厅组织省道路运输中心审核了延安市货达物流有限公司、神木市货达物流有限公司、神木智通三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陕西金丝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港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申请资料,并进行了联调测试,认定六家企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现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附件)。请你局通知并指导企业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凭《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同时,会同当地税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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