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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 | ZDDBG26057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1〕144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意见的复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贵厅行政许可审批系统12月企业申请情况,我厅对陕西砼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新申请企业和扶风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延期申请企业进行了初步审查。经我厅1月22日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可证初审意见商定会研究后,认为陕西砼鑫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德力工程建设设计有限公司2家新申请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条件。扶风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金桥恒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汉中秦恒交通工程公司、陕西诚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交通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5家延期申请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陕西金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神木市晶通建工有限公司2家新申请企业和神木市瑞盛祥路业有限公司、陕西瑞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家延期申请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规范、安全投入不足,不
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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