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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2021年全省水路交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0582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厅海事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2021年全省水路交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0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2021年全省水路交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全省水路交通工作要点

2021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全省水路交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水路交通治理能力建设,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保障,为“十四五”全省水路交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十四五”开局工作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服务黄河、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为指导,认真谋划全省水路交通“十四五”发展,积极推进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市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十四五”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科学谋划、创新驱动,不断改善水运基础设施,提升辖区水运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构建全省水运发展新格局。

二、健全行业管理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2.尽快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后形成的体制架构,把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以及包括船舶船员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防污染在内的地方海事行政等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职责落到实处,明确责任主体,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弥补体制短板,建立健全行业运行管理机制。

3.启动《陕西省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推动解决长期因客位标准制约我省水路客运企业发展问题。研究制定《船长5米以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健全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省厅将组织有关单位调研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等行业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省厅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本辖区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全省水路交通运行秩序。

三、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5.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水规〔2020〕13号)要求,加强全省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船主全面负责,支持社会监督”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格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客运企业、船舶、船员、通航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6.落实全国海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市、县级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因机构调整出现的阶段性水上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等问题,统筹安全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强化船舶和船员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巡查执法监督检查。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省厅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路交通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预防体系、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和事故调查,指导、督促全省开展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7.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渡运安全监管。深刻汲取“12.15”洋县渡船翻沉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推动乡镇政府履行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口渡船的日常监管。市县交通运输局要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渡口的排查和清理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渡口渡船要限期整改,对已失去渡运功能的渡口,要商所属乡镇提请县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取缔,确保交通部门行业安全监管到位。

四、加强港航建养,努力改善水运基础设施条件

8.总结“十三五”以来小型工程建设经验,扎实组织项目实施与建设工作。按照省厅2021年水运投资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前期踏勘选址和施工图设计,做好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资金等进行全面监管,夯实各方责任,建设可靠品质工程,同步做好工程验收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应。

9.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加大航道管理及养护工作力度。按照2021年水运建养投资计划,做好全省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合理安排使用港航设施维护资金,同步开展航道养护管理相关制度研究,积极争取落实航道养护经费,逐步改善等级航道的通航条件。适时开展航道管理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航道非法采砂、破坏侵占航道等非法行为。按照《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审核意见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确保航道通航条件不降低。

五、立足本质安全,建立健全船舶检验管理体系

10.贯彻全国船舶检验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争取年内船舶检验(含渔船检验)工作基本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机制到位。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作为省级船舶检验机构,要抓紧制定建立完善全省船舶检验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全省船舶检验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辖区内船舶的法定检验职责,结合本地船舶检验实际规范检验程序,明确船舶检验许可环节和检验过程中各环节职责,实现船舶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级船舶检验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渔船检验职责,加快商渔船检验融合,推进商渔船检验协同发展。

六、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1.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部、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等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砂石非法运输行为治理等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实施销号闭环管理。根据部海事局工作要求做好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根据“十四运”安排部署,做好水上项目的安全服务保障。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和水上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12.组织完成全省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年度核查,将所有航运企业、所有营运船舶纳入核查范围,按时按质完成水路运输及服务业年度核查报告。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运执法执法制度程序,推进水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贯,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交通行业相应职责。

13.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做好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安康、汉中两市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努力推动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机制运行。要督促老旧船舶改造,严格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同时加大新能源船舶的推广应用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及船主采用新能源船舶,对于新增船舶要在审图环节提前介入,明确要求企业船主尽量采购电动船舶及清洁能源船舶,推动水路交通节能减排工作。

14.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12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交通行业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推进搜救力量的协调联动,提升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力度。继续推进巡航搜救一体化,加大应急装备的配置力度,组织水上搜救演练,提高水上交通搜救队伍应急反应和救助能力。

七、立足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5.推动陕西水运基础数据库建设。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尽快完成陕西省航运海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完善航道、码头、海事执勤站点、船舶、船员、水运管理等多项基础业务数据,以安康瀛湖远程监控与调度数据为试点,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日常监管、应急救助、调度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陕西水路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赋予新的动能和优势。

八、突出管控重点,强化水路运输安全保障

16.针对重点水域和汛期、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管理,周密部署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以便捷群众出行、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明察暗访,加强运力组织协调,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水运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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