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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058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322号
发布机构: 厅海事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7

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汉江发源于陕西南部,是长江的第一大支流,学习宣贯长江保护法,对推进我省汉江流域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贯长江保护法提出了具体要求,现随文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理解。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专门的法律,也是一种系统治理思想。沿汉江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组织学习长江保护法,进行专项安排部署,依托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轮训,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系统思维和业务水平,切实把长江保护法有关交通运输的内容、制度学深悟透,合理运用于实际工作当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掀起学习宣贯高潮,要依托车、船、港(站)、船闸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移动电视屏等设施,不断推送长江保护法中有关交通运输的重要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沿江群众人人熟知并严格遵守。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涉及交通运输职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一是着力做好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工作,继续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方案,建立健全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强全过程闭环监管。二是以水上安全为中心,持续推进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三是有序完善码头、渡口等水运基础设施,推进疏浚土综合利用。四是积极配合落实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限航行区域划定和管理,强化禁限航区的船舶航行监管。五是强化禁限航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所涉及的交通运输各项制度,确保长江保护法在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贯取得实效。

联系人:郭强 电话:029-8886919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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