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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061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172号
发布机构: 厅公路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2-0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陵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控股集团、省路政执法总队、省道路运输中心、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各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治超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治超条例》,为全省治超工作提供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治超条例》宣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超条例》的重要意义

《治超条例》是我省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出台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治超条例》以提升服务、源头监管、强化管理、规范执法为出发点,从加强组织保障、增设服务举措、加强源头治超、强化治超手段、严格责任追究、创新执法理念等方面,在上升固化原有治超政策的基础上,做出了新的法规制度设计,为有


效解决公路治超权责不清、执法不严、威慑不够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治超条例》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公路法律法规体系,对强化各级政府治超职能,提高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提升行业科学治理的水平,推动全省公路治超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超条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宣贯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公路治超工作实际,全面深入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治超条例》宣贯工作有效开展。

二、认真开展《治超条例》宣传工作

《治超条例》既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必须的要求,也是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安全生产的行为规范。为切实开展好《治超条例》宣贯工作,省厅决定2021年3月至5月在全省开展《治超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路沿线治超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公路设施,以及大件运输许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窗口,广泛深入开展《治超条例》宣传活动,使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了解《治超条例》主要内容,争取理解和支持,增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环境。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普通公路沿线、货物运输企业、源头装载单位的宣传;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沿线宣传工作,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省道路运输中心负责指导各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到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等开展“送法上门”;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省公路局按照省厅要求对各单位宣传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市、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月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宣传月总结,6月5日前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汇总整理后上报省厅,省厅将根据情况对各市、各单位宣传月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全面组织《治超条例》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围绕《治超条例》实施工作,有效组织学习和培训。从事治超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加强自学,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内涵,通过自学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在自学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将《治超条例》作为重点课程,纳入治超业务培训、执法人员培训、路产保护培训、相关企业及驾驶员培训等。为确保培训质量,省厅委托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在4月30日前完成《治超条例》法理释义教材编写及印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教材,丰富培训内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方式,6月30日前开展一次培训工作。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省治超条例专题培训。

四、切实抓好《治超条例》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把《治超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路政管理工作和路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准确把握《治超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源头管控、通行监管相结合的治超工作机制。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治超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源头治超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各单位要逐条认真对照《治超条例》规定,对治超工作现行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治超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五、及时总结《治超条例》实施经验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挖掘《治超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结合《治超条例》宣贯工作,及时推广,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具有宣传报道价值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及时主动和新闻媒体联系,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情况在全省推广。要将《治超条例》的实施与运输企业信誉考核和等级评价紧密结合,督促企业切实严格执行,引导重点运输企业积极发挥骨干力量,在执行《治超条例》中强化先行示范作用。

各单位在《治超条例》宣贯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省治超办反应。联系人:廉泉,郭磊 电话:029-88869162,电子邮箱:263619941@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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