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6092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1〕672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质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以及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关于对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审核结果的报告》(陕交质监字[2021]20号),经审查,决定受理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实施。请你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积极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配合。
附件: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组建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检测等相关工作。
一、项目概况
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蒲城县东杨枢纽互通式立交,止于鄠邑区东南涝峪互通式立交,路线全长164.39公里,基本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里-Ⅰ级。
二、质量监督管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等国家、陕西省和交通运输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项目设计图纸和依法签订的合同文件等。
三、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1.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等情况;
4.主要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5.主体结构现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
(二)质量监督方式及频率
自工程质量监督书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或巡视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
(三)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
1.现场监督检查。在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试验检测单位等进场开工后,对该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工程实体质量等。
2.质量问题的反馈与整改。监督人员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以监督检查意见的形式发送建设单位,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要报告省厅。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整改,并将结果反馈省交通工程质监站。
3.交工质量核验。工程项目完成后,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4.竣工质量鉴定检测。竣工验收前对规定项目进行复测,依据复测结果和交工质量核验意见,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完成项目质量鉴定报告;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完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监督人员
质量监督工作组成员:栾海鹏、李娜、常仕东。李娜同志为该项目质量监督联系人,电话:029-88869243。
四、对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品质工程建设,做好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省交通工程质监站。
五、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电话:029-8886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