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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联合命名2021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1685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1〕62号
发布机构: 厅公路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联合命名2021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1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扶贫)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我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评选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21〕5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度申报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进行联合审议并经过公示,现决定联合命名:西安市、渭南市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

希望被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序协调、紧密配合,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顺利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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