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水上交通 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6174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21〕58号 |
发布机构: | 厅海事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水上交通 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现将《2021年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及电话:郭强 029-88869196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 李巨娜 029-8866889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7月7日
2021年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溺水基本知识,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增强水上安全防范意识,持续提升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为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会、残特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1年7月至10月
三、活动内容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各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不断丰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大力普及和传授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遇险求生和海洋国土、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加强水上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情境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增强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强化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各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发挥海事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融合优势,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场所建设。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学生知识理解,锻炼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融入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将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共同培育与提升学生安全、人文、法治、文明素养。
(四)开展师资力量培训工作。各交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持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培训与教师专业培训相结合,着力培养一批优秀的师资力量。交通部门继续对学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鼓励船员、学生家长、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安全教育资料编制工作。
(五)推动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各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要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及经常游玩区域持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指导开展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要组织开展义务巡查,加大对有“学生渡”渡口和渡船的改造提升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六)建立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载体和手段,推送和传播安全提示提醒。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和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学生溺水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教育时间和效果,达到安全意识入脑入心,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二)落实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在教育内容中增加水上出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组织线下活动时,要按照各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校规校章和教学计划安排,及时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工作内容及计划,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坚持公益性,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严禁借助共青团、少先队等标识进行商业宣传,严禁商业广告和活动进入学校。
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