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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190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25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2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现将《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加快交通强省目标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重要内容。

2.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交通法规体系。统筹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提前研究储备一批立法项目,适时启动改革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做好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3.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应

诉能力,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重要法律事务、复议诉讼案件等领域的参与程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

5.发展绿色交通,依法推进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省人大做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释义编撰工作,为秦岭范围内交通项目建设活动提供明确指引和具体规范。

二、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适时修订《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防范决策风险。

7.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持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维护我省交通运输市场公平秩序。

三、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8.督促指导地市抓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继续加强对各地市改革的跟踪指导,深入推进改革相关配套工作,组织制定我省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

9.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改革后执法服装配备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落实,制定我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工作。举办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骨干及执法机构负责人专题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及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10.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证件样式统一,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1.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12.扎实开展法律专题学习工作。安排3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开展法律大讲堂。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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