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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的函

索引号: ZDDBG26190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25

省委普法办: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法办法〔2020〕46号)要求,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我厅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高度重视,把宪法宣传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前筹备宣传相关活动,专门印发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立足行业实际,认真贯彻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学习宣传实施宪法的有关部署,大力开展宪法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维护和实施宪法的意识,更好发挥宪法在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作用,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多措并举,广泛宣传

(一)突出重点,深入学习。

一是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宪法宣传周”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热情及宪法至上的法治意识。

二是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集体学习、法治大讲堂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宪法的重要内容及2018年宪法修改的内容及意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遵从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三是在结合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交通系统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的同时,重点学习宣传《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单位职工的基本法律素养得到不断提高,全系统形成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一是举办专题讲座。活动期间,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厅质监站、工程造价中心、宣教中心、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六家单位联合邀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对宪法和民法典进行深入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干部职工对宪法和民法典的领会理解。

二是深入开展宣讲活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按照省厅要求,走入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及行业法律法规。12月4日当天,西安市运管处组织执法人员和系统内干部职工在城南、城北、城西及纺织城客运站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发放《宪法》《民法典》宣传彩页7000份。通过滚动刊播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站前广场、售票大厅、班线客车上等人流聚集地进行全面宣传,在宣传过程中,耐心解答过往群众提出的问题,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积极行动,采取各种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厅机关在办公场所设置学习宪法宣传栏,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在所辖收费站和服务区向司乘人员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在所属高速公路沿线滚动播放宣传信息300余条,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12月2日-6日,西安市出租处利用一万五千多辆出租汽车顶灯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主题标语。通过官方抖音和官方公众号播放宪法宣传短片,目前仅两个新媒体累计浏览人数就多达14万人左右。同时,设置多个法制移动宣传点,向过往旅客现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并赠送购物袋、雨伞等法律宣传品560件,充分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普法活动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的质量不高。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性不够。多数单位满足于已有的宣传方式,工作方法过于单一,缺乏创新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宪法权威性、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以宪法为基础的各项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运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形式,不断增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导,通过利用专项检查、年终考核等时机,了解各单位以宪法为核心各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指出,帮助其积极改进。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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