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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220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1207号
发布机构: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1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厅宣教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加大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政策支持

西安市、安康市、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鄠邑区、白河县、扶风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邮政、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解决农村物流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省厅也将对符合条件的站场、品牌项目给予支持。

二、加强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农村物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深入学习第一、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推广农村物流工作新理念、发展新经验、服务新模式。厅宣教中心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鄠邑区、白河县、扶风县三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力度。请西安市、安康市、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三县(区)围绕县(区)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做法、经济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形成第一、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运行总结情况,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省道路运输中心,省道路运输中心汇总后于12月3日前上报省厅。

三、积极组织申报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一)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59号,见附件)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省道路运输中心(电子版发421317548@qq.com)。

(二)请省道路运输中心负责各地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于10月29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厅运输处 王宇峰,电话:029-88869133

省道路运输中心崔亚慧,电话:029-87325926

1582990593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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