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2022年陕西“信用交通省”创建重点工作台账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62500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21〕63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2022年陕西“信用交通省”创建重点工作台账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厅办公室、人事处、综合执法局、规划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铁航邮处、海事处、审批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2021年—2022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交通省)建设重点工作测评与要求(试行)》,省厅对2021年—2022年“信用交通省”创建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现将《2021-2022年陕西“信用交通省”创建重点工作台账及分工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2021-2022年陕西“信用交通省”创建重点工作台账及分工方案
指标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分工 |
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
制定出台省级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
2021年12月 |
厅综合执法局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
召开本省份信用交通省建设推进会(视频会) |
2021年10月 |
厅综合执法局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
|
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
按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据归集覆盖95%以上市场主体。 |
持续推进 |
1.厅建设处牵头归集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省公路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厅安监处牵头归集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中心牵头归集全省道路运输领域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厅海事处、省水路交通中心牵头归集全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
持续推进 |
厅综合执法局、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行政审批处,省路政执法总队,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归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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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将产生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报送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持续推进 |
省交通运输监测中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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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在省级“信用交通"地方网站(网页)首页更新信息。 |
持续推进 |
厅综合执法局、省交通运输监测中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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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 |
在交通运输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应用信用承诺制。 |
2021年12月 |
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开展信用评价 |
按交通运输部要求组织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领域信用评价。 |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 |
厅建设处牵头,省公路局、厅质监站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质量信誉考核。 |
2022年5月 |
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中心、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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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水路运输领域信用评价。 |
2022年5月 |
厅海事处、省水路交通中心、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 |
2022年5月 |
厅安监处、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
|
根据信用评价和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持续推进 |
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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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易行” |
制定出台“信易行”,交通“信易贷”等“信易+”政策文件,在交通运输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开展“信易+”工作。 |
2022年3月 |
厅建设处、运输处、安监处、海事处、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制定失信认定文书 |
制定失信主体认定告知文书,或在其他行政文书增加失信认定相关内容。 |
2021年12月 |
厅综合执法局负责。 |
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按时开展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 |
持续推进 |
厅公路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开展失信惩戒 |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每月将惩戒情况按照《交通运输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要求报送厅综合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建立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制度 |
制定出台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制度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相关程序。 |
2021年12月 |
厅综合执法局负责。 |
开展诚信宣传 |
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活动,以及“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文明车(船﹑港、站、路)和示范窗口培育活动等主题活动。 |
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 |
厅综合执法局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
组织信用专项培训 |
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 |
2021年12月 |
厅综合执法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