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索引号: | ZDDBG262570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21〕94号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宝坪高速)已建成,定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通车。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宝坪高速同时设站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坪高速将纳入我省高速公路网,按照ETC全国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实行以电子不停车ETC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的收费方式。请过往车辆驾驶员尽可能安装使用ETC车载设备,按照收费站设置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引导标识快速有序通过收费站。
二、宝坪高速设立岩湾、宝鸡南2处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41年9月29日止。
三、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及下列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宝坪高速收费标准如下: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宝坪高速货车通行费的实际收费标准,在上述省政府批准的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政策及优惠后的收费标准,可通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站(//www.comewang.com/sfzx/)、“陕西交通12122”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道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保障公路畅通。
五、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029-8640235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832121(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9-83576010(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912-2212555(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0912-8604500(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183014(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3700555(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3-7229988(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3-6186000(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7-7422706(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1-5880088(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12122/12328(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029-96166(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