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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ZDDBG26272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1068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1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进一步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好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到2025年,交通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能力、交通运输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高质量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政策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巩固“两通”成果。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交通脱贫攻坚“两通”成果保持长效机制。加强村道常态化管理养护,加大公路病害处治力度,及时抢修灾毁水毁路段。将通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创新通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构建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全面加强交通脱贫攻坚“两通”动态监测,加强与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常态化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消除“通返不通”隐患,切实巩固“两通”成果。(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按职责牵头,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完善交通网络布局。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效能提升、通道畅通、中心强化、加密连通等工程,在县域重要经济节点和运输繁忙路段增设高速公路出入口、扩建既有收费站,促进城际间快速通达、城乡间便捷连通。实施普通干线公路提等升级、城镇过境改造、原级改造整治等工程,促进公路与县域经济有机融合发展。推动沿江沿河小型码头和停靠点建设,实施渡口标准化改造,推进水运旅游融合发展,带动沿线县域经济发展。到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7000公里,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里程比例分别达到75%、70%。(厅规划处、厅建设处、厅海事处按职责牵头,省公路局、省水路交通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县乡公路改造、通村公路完善、建制村通双车道、通村公路联网、桥涵配套等工程,提升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推进农村公路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到2025年,完善提升农村公路6万公里,争取全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5%左右、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达到90%。(厅规划处、厅公路处按职责牵头,省公路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继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发展主体责任,夯实“两个纳入”基础,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扎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创新多种养护模式,积极探索对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和周期性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到2025年,全省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力争达到85%左右,农村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厅公路处牵头,省公路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提升运输服务供给。有序推进城乡公交线路向城区周边重点镇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拓展站点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功能。全面推动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强化乡镇运输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交邮融合、电商物流、客货同网、货运班线等多种形式农村物流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模式。到2025年,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区县比例力争达到85%左右,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厅规划处、厅运输处、厅铁航邮处按职责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道路运输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改善农村交通环境。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消危”行动,在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危旧渡口渡船改造,着力改造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公路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农村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厅公路处、厅安监处、厅海事处按职责牵头,省公路局、省水路交通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推进交通融合发展。加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和旅游航道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中小城镇和特色村庄等公路、航道建设,鼓励农村交通与乡村旅游、特色小镇、产业园区等一体化开发。完善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完善停车区、服务区等公路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区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发展路衍经济,推动房车营地、观景台等旅游设施与公路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厅规划处、厅公路处、厅海事处按职责牵头,省公路局、省水路交通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提升绿色智慧交通水平。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交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最大限度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四新”技术应用,强化5G、北斗、云计算等应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造、养护、运行管理等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水平。开展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交通、旅游等各类信息开放共享。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运营模式,推动电子运单跨方式、跨区域共享互认。(厅法规处、厅科技处、厅运输处、厅铁航邮处按职责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九)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扩大示范市、示范县创建成果,示范创建向革命老区、脱贫县(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倾斜。建立“四好农村路”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拥护者。组织“最美农村路”评选,每年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最美农村路。继续做好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配套出台激励支持政策,以点带面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按职责牵头,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持续开展对口帮扶。按照省委安排,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加强党建指导,选派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助帮扶地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设置各类公益性岗位,拓宽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厅人事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按职责牵头,厅直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省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厅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公路处,组建工作专班,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保持工作力量稳定,实现交通脱贫攻坚组织领导体系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转型。

(二)强化资金支持。省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财政资金对交通建设和养护项目给予支持,项目安排向革命老区、脱贫县(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倾斜,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项目补助标准较一般标准予以上浮。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严格落实省政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0〕29号)资金保障要求,积极争取脱贫县(区)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交通发展,落实好农村客运中央油价补贴资金政策,将农村渡口、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创新筹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建设养护总承包、PPP、设计施工总承包、农村公路灾害保险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加强政策保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农村交通发展的资金、土地、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将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各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农村交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四)加强督导考核。省厅将对各市、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省厅对各市乡村振兴方面考核的行业评分依据;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市县财政投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范围。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要将各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行业管理中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上报省厅挂牌督办。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也要建立对所辖单位的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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