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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交通运输 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26274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1004号
发布机构: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交通运输 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1-1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陕西交控集团: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我省最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毫不松懈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确保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一是加强进出中高风险区的客运管控。原则上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发班;途经的客运班线不得上下客;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区的包车备案业务。二是加强来陕返陕人员的健康监控。对来陕返陕的客运司乘人员和旅客,坚决执行注册扫码、登记备案。三是严格落实客运站以及客车、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旅客测温和佩戴口罩、发热人员移交等措施。四是切实做好进口冷链物流渠道疫情防控,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消毒和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五是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管控、流调溯源,严格落实疫苗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政策。六是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感染风险高的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快提升接种比例,确保高风险岗位人员全员接种。

三、加强督导。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辖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厅直单位、陕西交控集团要加强对本单位、下属机构、管理小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排查。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十四运及残特奥会交通保障等工作检查,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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