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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设立陕西省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 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305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153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设立陕西省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 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1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财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铁航邮处、港航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煤等能源保供保运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经济社会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省厅决定在原有能源运输保障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扩大成员范围,设立“陕西省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专班”(简称“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全省今冬明春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二)负责协调解决全省今冬明春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紧急问题,确保运输快速畅通;

(三)负责协调解决省能源保供领导小组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二、人员构成

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设在厅运输处,应急运输保障电话设在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7×24小时值班,029-86531291),组长由分管运输工作的厅领导兼任,成员由省公路局、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分管领导和厅财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铁航邮处、海事处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机制

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日常工作由厅运输处负责协调;涉及重点车辆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由厅财审处负责,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承办;涉及公路保通保畅的有关事宜由厅公路处负责,省公路局承办;涉及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的有关事宜由厅运输处负责,省道路运输中心承办;涉及水路运输保障的有关事宜由厅海事处负责,省水路交通中心承办;涉及协调铁路运输的有关事宜由厅铁航邮处负责;涉及安全、应急的有关事宜由厅安监处负责。

(一)为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指定1名日常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报告和工作衔接,遇到问题迅速报告、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报请交通运输部今冬明春能源运输保障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

(二)为做好信息互通、提高沟通效率,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将建立“陕西省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微信工作群”,即时在群中发布应急运输任务和运输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各单位和处室联络员根据责任分工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协调解决。

(三)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要求启动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请未成立工作专班的地市尽快确定专班负责人和联络员,请各成员单位和处室确定1名联络员,以上信息于11月12日前报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

(二)请相关地市对照《陕西省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重点对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企业),加强与辖区内火电厂、煤炭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沟通对接,重点关注火电厂电煤库存量、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积压量和火电厂、煤炭生产企业周边道路路况,了解企业在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及建议,自11月12日开始,每日10时前报送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

(三)请厅公路处汇总全省煤炭运输主要通道和受阻情况,并填写《道路受阻情况表》(见附件2),每日10时前报送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

(四)请省道路运输中心对全省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储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进一步完善应急运力储备台账和组织流程,相关情况于11月12日前报送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

(五)请厅海事处关注通过水路运输能源物资相关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报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

省能源运输保障专班日常联络员:王宇峰

电话:029-8886913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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