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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3955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2〕13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全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2-0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全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编号:14-18〔2022〕2号)
















陕西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 号)部署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净化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高、隐蔽性强,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安全运行,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违规运营车辆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增大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循科技助力、精准排查、从严惩处、协同联动的基本思路,以往返线路、驻点位置、客源渠道相对固定,但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中型客车为重点,统筹兼顾7至9座小型客车,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创新治理方法,全面压紧压实非法违规运营治理工作责任,推动实现非法违规运营治理由线下巡查式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由单一部门独立开展向多部门区域协同联动转变,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精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推动实现非法营运车辆及企业智能排查、精准锁定。

1.全面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每季度梳理汇总一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中高频次(每月10次以上)进出本省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大中型客车及7至9座小型客车数据(7至9座小型客车号牌信息由公安交管部门按季度提供),以车牌号为基本要素,每季度第1月3日前将梳理的上一个季度情况抄送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车数据进行比对,排除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后,形成“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数据源。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地市或县区为单位,分片区对“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再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或实地查证,排除相关单位自用车辆后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部门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7至9座小型客车、“营转非”大客车行驶轨迹的分析研判,排除使用性质为营运性的客车和单位自用车辆后,形成“涉嫌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并将结果反馈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并纳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

2.重点筛查非法营运企业。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信息,逐一核实客车所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和营运资质,对单位名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筛选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

3.及时共享非法营运信息。对涉及外省份的,省交通运输厅要及时抄告车籍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其一并纳入本地区“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中实施重点监管。

(二)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非法营运治理动态研判、定期会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精准高效、靶向治理的非法营运治理格局。

1.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会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动态跟踪可能出现的收费站点、路段和时段,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定向布置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各市(区)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对“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的精准拦截检查力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依法严格执法。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采取扣押措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解除扣押的,要及时作出解除扣押的决定,并立即退还车辆。

3.探索创新监管举措。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其非法载客行为,提升非法营运客车治理效果。

4.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每月定期将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车籍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其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售给具备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或依法报废注销,督促自备自用的7至9座客车合法合规使用。

(三)加强跨区域违规运营车辆监管

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借助科技手段,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跨区域异地运营监管工作。

1.加强动态监控异常客车的监管。每季度定期汇总比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中客车通行数据和道路运输车辆公共服务平台中客车上线数据,对于有高速公路通行记录、但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异常运营客车”清单,实施重点跟踪和重点监管。

2.加强未经备案经营客运包车的监管。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客运包车管理信息系统,梳理汇总跨区域运营的客车,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客运包车管理信息系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查询比对,对没有办理包车牌、动态监控不在线、实际运营省份未通过包车牌备案、营运线路两端长期都不在车籍所在地的,纳入“异常运营客车”清单,会同实际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

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工,做好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2022年2月28日前,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各自的联系人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二)精准排查阶段(2022年5月1日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数据摸底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省级反馈摸底情况,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和“异常运营客车”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车辆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异常运营客车”清单,实施重点跟踪和重点监管。

(四)总结完善持续推进阶段(2022年11月30日后)

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2年12月20日前按部门归口分别上报,并持续推进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分工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推进形成协同共治工作格局。积极营造非法违规运营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以及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车、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的视频播放设备或电子宣传屏等载体,大力宣传非法违规运营的危害性,加大非法违规运营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违规运营车辆。

(三)完善监督举报处理机制

优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功能,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客车营运资质和包车牌等信息,完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处理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违规运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基层社区等组织的作用,及时收集非法违规运营问题线索,着力营造非法违规运营治理良好氛围,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余春宝 电话:029-88869132

省公安厅:白战峰 电话: 029-8768008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秋成 电话:029-8613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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