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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 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396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2〕183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 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01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ETC发行合作银行(机构),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为了依法治理ETC用户欠交(含拒交,下同)、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维护守法用户及公路联网收费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精神,省厅决定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追交机制,是促进我省ETC健康发展,维护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政策性、导向性清晰明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必要的专题业务培训,做好用户咨询、投诉解释说明。


二、加强业务支撑,确保有序开展。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要牵头建立追交名单系统,实现收费车道拦截功能,完善稽核平台功能;要组织ETC合作银行开发快捷补费平台,实现用户便捷补费、满足及时通行收费公路需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组织稽核人员筛查漏费线索,提高数据稽核能力。

三、做好信息保密,依法合规开展。各ETC发行合作银行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开展追交工作时,须按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规定,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应脱敏或加密处理,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在未征得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非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透露ETC用户的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权利。

四、加强业务协作,注重宣传引导。追交机制规则性强,需要各参与方协调一致,贯通操作。各参与方应加强业务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效率,维护守法用户及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同时,追交机制面向客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参与方都应结合自身优势,通过收费现场、广播、网络媒体等渠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本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中若存在问题或有工作建议,请及时向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反映。

联系人:苗桂彬,联系电话:029-86531103

电子邮箱:476284725@qq.com。


附件:《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28日


(14-19﹝2022〕3号)


附件


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


一、总体要求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各参与方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运营与服务规则、规程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环节,优化工作机制,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高速公路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应收不漏,切实维护公路联网收费各参与方权益。

对于ETC用户欠交(含拒交,下同)、少交、逃交通行费行为,在相关方履行信息告知提醒程序后,仍未主动交纳所欠、少、逃交通行费的ETC用户,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通行费,以减少通行费漏收,维护正常的ETC发展和收费公路运营环境。

二、追交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是指ETC用户因各种原因,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经提醒告知后仍未按时交纳通行费的行为。

“欠交”是指ETC用户通行高速公路后,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造成在其所属ETC发行合作银行扣款失败后,未按时补交通行费的行为。

“少交”是指由于ETC合作银行在发行ETC套装设备时,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客户原因造成的ETC设备内置车辆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导致ETC用户少交通行费的行为。

“逃交”是指ETC用户采取不规范行驶、不规范使用ETC设备、倒换通行卡及干扰ETC门架(天线)通信等手段,逃交通行费的行为。

三、工作分工

按照运营规则的定义划分,联网收费各参与方分工如下。

(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中心)

组织开展联合追交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研究,负责制定联合追交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联合追交业务培训。牵头建设省内高速公路追交名单系统,实现收费车道拦截功能。负责审核各ETC发行合作银行提交的欠费车辆信息,生成省内高速公路追交名单(以下简称“追交名单”),及时录入、变更、解除追交名单车辆信息。汇总ETC发行错误信息,督促各ETC发行合作银行整改。联系ETC合作银行开发快捷补费平台,实现用户便捷补费后正常通行。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专项宣传,制作“一问一答”用户咨询统一口径解释资料。

(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方)

深挖漏费通行数据,提升数据稽核能力,负责汇总ETC发行错误车辆信息,提交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开展高速公路追交名单内车辆收费车道现场告知、入口拦截劝返工作。开展联合追交现场宣传,做好用户咨询解释工作。

(三)各ETC发行合作银行(发行方)

负责筛查欠交通行费ETC用户,履行告知及催交义务,提供欠交车辆相关信息以及相关催交证明资料。开发实现用户欠交通行费的补费快捷平台或方式,向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反馈用户补交通行费情况,及时提请协助更新追交名单。加快发行办理错误的ETC用户设备召回并更正错误信息,并对其历史少交、逃交通行费进行追交。要主动、从快清理“一车多卡”和无消费记录的“僵尸卡”,配合完成追交名单系统功能建设。开展ETC联合追交发行现场宣传,依据银行自身有关规定,制作“一问一答”宣传资料,做好用户咨询解释工作。

四、追交方法

追交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要依法合规开展,坚持“谁造成、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追交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逃费行为,除了追交其历次偷逃通行费外,还应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公路联网收费各参与方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提升稽核能力,多渠道发现漏收行为。对将要列入追交名单的车辆要提前做好用户告知工作,敦促其尽快完成补交。各参与方要严格证据审核环节,规范生成追交名单,对错误生成追交名单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发起方承担直接责任。用户完成补交后,及时恢复用户通行权益。

(一)“欠交”追交

1.催交告知与提醒

各ETC发行合作银行筛选“欠交”车辆信息,提交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陕西ETC用户欠交通行费追交审批单》(详见附表1),将涉事车辆信息录入追交名单系统,传输并下发到收费车道。录入追交名单车辆(已无法通行ETC车道),在其通行入口混合车道时,收费系统将自动记录通行信息,并依据追交名单中发布的起始时间,进行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交提醒。收费车道催交提醒内容参考如下:

“车牌号XXXXXXX三秦通ETC卡已经欠费,请按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正常通行高速公路”,由现场收费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同时,各ETC发行合作银行对列入追交名单的用户进行3次催交告知,间隔不少于10天,留存相关证据信息。确保用户充分知晓欠交情况,留足补交通行费时间。

催交告知内容参考如下:

“尊敬的ETC用户,您在XX银行办理的车牌号XXXXXXX三秦通ETC卡已经欠费,请按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您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用户在提醒期内按时补交通行费的,各ETC发行合作银行(机构)应及时解除用户状态名单,收费车道获取名单后及时解除提醒信息。

2.车道拦截劝返

提醒期结束后,未按时补交通行费的用户在通行高速公路时,收费车道提示“车牌号XXXXXXX三秦通ETC卡欠费逾期,已被拒绝通行”,由现场收费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指挥其驶离高速公路。

3.补交放行

用户现场或事后完成补交后,各ETC发行合作银行应及时解除用户状态名单,生成《陕西ETC用户欠交通行费补交信息通知单》(详见附表2),并通报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及时解除追交名单,保障用户及时通行高速公路。

(二)“少交”追交

按照造成“少交”的原因,分类处置。

1.因ETC合作银行自身原因造成少交通行费的,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及发行服务机构按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以下简称“运营规程”)规定,通过稽核系统将少收通行费从发行方划转至路方。ETC发行合作银行对垫付的通行费,在依法合规情况下,自行向客户追交。其中,对确需其他参与方协助追交的,纳入欠交范围一并追交。

2.因客户原因导致ETC合作银行发行错误造成少交通行费的,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及发行服务机构按照运营规程有关规定,在稽核平台以工单形式办结后,部级联网收费系统自动生成全网稽核名单并下发收费车道,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涉事车辆依法拒绝通行,由现场收费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引导用户补交通行费。用户完成补交后,及时解除用户全网稽核名单,保障用户合法通行权益。

3.对于“少交”追交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办理规范的ETC套装设备,ETC发行合作银行进行客户召回,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为客户更正ETC发行信息。

(三)“逃交”追交

按照造成“逃交”的原因,分类处置。

1.客户原因导致出现“逃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根据收集的线索及证据,按照运营规程,在稽核平台以工单形式办结后,部级联网收费系统自动生成全网稽核名单并下发收费车道。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涉事车辆依法拒绝通行,由现场收费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引导用户补交车辆通行费。用户完成补交后,及时解除用户全网稽核名单,保障用户合法通行权益。

2.非客户原因导致出现“逃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根据收集的线索及证据,按照运营规程,提交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审核处理,相关责任方承担通行费损失。

附表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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