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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盘活交通运输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ZDDBG264864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2】115号
发布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盘活交通运输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的指导意见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1-1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部机场集团,陕西交控集团,陕西轨道集团,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有关精神,盘活交通运输存量资产,发挥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在扩投资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聚焦盘活交通运输领域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

(一)重点资产。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聚焦盘活收费公路、枢纽场站、仓储物流、闲置土地和房产、服务区等重大交通运输资产。

(二)重点企业。目前,我省交通重点企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要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交通运输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地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实现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二、合理选择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三)充分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目前,我省政府收费公路存量规模大、收益好的项目较多,结合收费公路经营周期长、收费稳定且逐年递增的态势,在政策合规的前期下,可将效益较好的政府收费公路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采用债转股、REITs、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盘活资产,支持新项目建设;经营性收费公路要充分使用REITs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盘活自身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公路再投资。

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国道、省道、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PPP项目的入库支持;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积极协调发改部门,采取容缺审查方式,缩短项目审批周期;多措并举确保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充分拉动有效投资,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也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采取PPP模式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快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及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中央或省级交通补助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挖掘交通投资新潜能。

(五)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交通运输资产,包括土地、房产、站场等;发挥交通运输领域资产优势资源,利用服务区开发多元化经营;充分利用资本运营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回收-再投资”的滚动发展,多元化融资、多元化经营、多元化收益,通过自身造血功能形成良性经营,实现路衍产业反哺主业的局面。

三、积极争取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六)推动政策破局。重点在收费公路、枢纽场站等领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依法探索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调整为市场差异化定价机制。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批。

(七)完善项目手续,加快办理产权登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要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对项目手续不齐全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要限时办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工作,并登记确权。对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的资产,需重新开展评估工作,确定资产实际价值,确保交通运输存量资产真实可靠。

四、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在盘活交通运输存量资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加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九)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国省干线、枢纽场站等存量资产在盘活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

(十)发挥专业机构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合力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委、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盘活交通运输存量资产工作。

(十二)建立对接机制。积极与在陕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对接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信息交流共享,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开发盘活交通运输存量资产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融资功用。

(十三)实行台账管理。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四)加强激励引导。年末,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当年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厅报告。省厅在安排中省交通运输补助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市或单位,给予优先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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