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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627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3〕134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22

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我厅财会监督工作,现就做好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财会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的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安排部署《意见》的贯彻落实,学习各项财会管理政策,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工作职责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监督。

三、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职能任务,修订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优化监督的模式与方法,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各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完善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积极参加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财会监督业务的培训班,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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