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31436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4〕97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及各PPP(BOT)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路函〔202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督促从业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存量信用信息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省厅不予追究。
二、请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按照各自审核权限对相关企业信息、企业及人员业绩核查工作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别组织核查,核查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报送省厅,依法依规处理。核查总体情况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厅。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应对已通车项目业绩组织全面补录、更新项目状态,新开工及在建项目也应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今后,部监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将在招标投标及资质申报工作中全面应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部系统补录功能关闭前(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各级审核单位各负其责、认真高效、组织审核备案。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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