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名义执业。这是继注册验船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之后,我国交通行业建立的第三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据悉,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计划于2008年举行。
由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对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共同负责,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共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制度的特点就是把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后必须经注册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而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送建设部和交通部审批,最终由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交通部向申请人核发执业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