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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胡保存副厅长在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动员教育会议的讲话

来源: 厅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0-09-30 18:44:11 点击量: 14907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召开这次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动员教育会议。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高廷魁同志就全省交通系统开展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做了部署。关于本次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治理范围、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包括政策界限等,大家应该是基本清楚了,我们要按照交通部和省厅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的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十分辛苦,有力地促进了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陕西的经济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厅党组坚持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明显成效,交通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交通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特别是当前交通建设领域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非常普遍,十分严重。对此,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在管理工作中几乎成了“见怪不怪”的了。

(一)经常遇到的工程转包主要表现为: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3.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并且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承包单位只是应个名、来个代表;

4.出借、出卖资质,名义上的中标人和实际承包工程的不是一个队伍,这也可算是一种“预转包”的特殊转包。

(二)我们经常遇到的违法分包主要表现有: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有些甚至层层分包,到具体干活的人已是四、五次分包了。

(三)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1.转包者不干活却从中提取利润,造成这部分费用转嫁给建设单位,必然加大建设成本;在低价中标时,该部分费用只能从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中得到,最终只能是亏了工程。

2.出借、出卖资质,一个单位或某个人拿许多资质,造成围标、串标,严重干扰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干扰建设市场秩序,严重冲击公路建设市场的诚信建设。

3.施工中层层分包,层层剥皮,到具体干活的手上,费用已经很少,根本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要么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要么造成大量的扯皮和合同纠纷,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秩序。

4.分包者无资质,许多是个人行为,根本谈不上抗风险能力,一旦工程进展不顺,赚不到预期利润,就以各种手段要求增加费用,就“坑蒙拐骗”,甚至使用诬陷、讹诈、“耍死狗”等极端手段,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这种现象很多,造成大量社会问题。

5.有些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并非出于对工程负责,而是出于个人利益和关系参与转包和违法分包,通过介绍包工队、建筑材料和设备,参与中标单位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取不正当收入。这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违反了作为管理和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削弱了项目管理的威信和公信力,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最大危害。

6.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引起商业贿赂、贪污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腐蚀干部,影响行业形象,影响行业长远发展。

这些现象严重破坏了交通建设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败坏了交通行业的形象。因此,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遏制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各建设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都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交通部和省厅的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工作。

二、明确要求,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交通系统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项目管理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有效扎实地开展这次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遵循“严查、严处、严管”的工作原则。要按照“纠正转包,规范分包,完善劳务分包”的要求,把握好政策,认真安排专项治理工作

要与当前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从完善法规体系、规范建设市场、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诚信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切实解决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另一方面着眼深层原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以在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中转包(包括出借企业资质)、违法指定分包、层层转包等严重违规行为;同时,要注重治理合法分包后放弃管理,导致产生严重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进度问题。通过治理工作,要做到杜绝违法分包和转包,规范合理分包,进一步完善劳务分包行为。

(二)明确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工作措施

交通建设领域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导致劣质工程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伴随着腐败,并产生着比腐败更严重的后果即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因此,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力度,重拳出击。

第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按交通厅的实施方案,整个工作将于 2006111开始,至 2007115结束,采取单位自查与交通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开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政府主管人员、建设单位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企业转包和分包的行为;施工单位有无出借资质的行为;施工单位有无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无接受施工单位好处,在监理过程中违反监理工作准则,纵容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在专项检查中要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1)对利用职权强行指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交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单位及个人,要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查实的严重违规企业和人员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在处罚的基础上,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及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工期、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应按有关规定记入“黑名单”。

3)对这次治理工作敷衍了事、消极被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

第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形成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有针对性的讲清危害,以充分的事实说明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厅要宣传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和政策,并将宣传贯穿始终。

第三是对已成事实的转包和分包要按以下原则进行现场清理登记,纳入正常的工程监控:

1)根据政策界定转包和分包行为,不搞“一刀切”;

2)监理单位应尽快对劳务分包进行登记和核准;

3)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分包要备案和批复,并实行财务监管;

4)对于工程进展顺利,质量、安全有保障,现场管理比较规范的分包,项目管理单位要完善分包手续,督促被分包单位保证各分项作业的分包单位有合理的利润和正常支付。

第四是分类指导,巩固成果。依法查纠后,要做好跟踪检查工作,防止反弹。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我省交通系统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专项治理,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普遍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履约诚信的教育,提高对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在交通建设市场做到杜绝工程转包,规范合理分包,完善劳务分包行为,使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促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交通队伍的健康成长。

因此,要根据交通建设工程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制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长效机制,使转包和违法分包得到根本遏制,促进全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是进一步在严格招投标制度、细化招投标规定、堵住招投标漏洞等方面狠下工夫,从制度上、机制上和关键环节上预防和减少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一些明显滞后、已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工程施工招投标规章制度从以下几方面修订完善,彻底改变投标文件中无分包,而施工过程中却普遍存在的现象。

1)严格规范招投标方式,公开透明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尽快完善招投标有关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

2)在招投标管理办法上不歧视分包,强调专业化分包,但应严厉打击转包和层层分包;

3)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鼓励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分包方案;

4)在规章制度上提出相关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管理规定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是加快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登记和信誉评价,并对社会公布,鼓励诚信,惩戒失信。

第三是坚持体系机制及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方式。根据建设实际需要正确引导和培育工程分包和劳务市场,严格资格准入和登记制度,鼓励有实力的“包工头”成立专业化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或并入相关的施工单位,通过市场的不断完善,力求取消“包工头”现象。进一步推进监理制度改革,完善监理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职责,以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第四是完善监管机制,组建独立的交通建设市场工程稽察机构,专门从事对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管,重点监管省重点项目。实施对施工企业施工情况的动态管理,对企业施工能力进行评估,连同承揽业务情况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承揽业务量超出施工能力的,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严格企业资质的评审,防止资质评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强化行业协会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创建健康行业文化等方面的职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转包和违法分包。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就是现在快近年终,各项工作头绪很多,特别是各重点建设项目正在“变冬闲为冬忙,变冬慢为冬抢”,开展大干活动,所以,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开展这项工作,要与抓好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同志们,交通系统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项目管理单位一定要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和省厅的实施方案,抓紧行动,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积极推动我省交通系统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为我省公路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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