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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上漂流业服务规范

来源: 厅航运局 发布时间: 2018-03-04 17:09:21 点击量: 37929

一、为加强水上漂流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方便、舒适、安全、高效的服务,根据《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多年来漂流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漂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漂流企业应在乘客码头显著位置设售票处。

(一)售票处的标识要显著规范,并设置遮阳避雨设施及排队栅栏。

(二)售票处应在醒目位置向乘客公布漂流起点、终点、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漂流简介和《乘客须知》及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服务指南。

(三)售票处窗口开设的数量应与漂流规模和接纳乘客数量相适应, 建立团队接待和登记制度,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传递、上报有关信息。

四、漂流企业应当按规定为漂流工具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随意上浮价格和对相同条件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

五、漂流企业应在《乘客须知》中对患有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危险性疾病的特殊人员进行限制性提示。

六、漂流企业在码头应设问询接待处, 负责乘客问询接待和服务投诉等相关业务;安排相关负责人值班,随时掌握漂流经营动态,准确、耐心回答乘客问询,及时、妥善处理乘客投诉 。

七、漂流企业应在入口处附近设行李保管处,方便漂流乘客寄存行李物品,并制定相应制度。

八、漂流企业应在上下码头设置与容纳乘客数量相适应的男、女更衣间。

九、漂流企业应在漂流活动起、止地点分别设置专供漂流乘客上、下漂流工具的码头、通道和相关防护措施,其规模应与乘客容量相配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十、漂流企业应在码头为乘客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懂得急救的专、兼职人员和相应场所。

十一、漂流企业应在码头分别设立男、女公用卫生间,其数量、分布应与漂流企业规模和容纳乘客数量相适应。

十二、漂流企业应在码头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箱),其布局要适当、合理,并保持垃圾桶(箱)体完好,表面干净无污渍,码头卫生清扫、维护和保洁要有专人负责。

十三、漂流企业应在码头附近设立停车场所,其规模要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十四、漂流企业应在码头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指引图、引导标志及说明等,其内容要全面、准确、规范。

十五、漂流企业应做好对漂流乘客保护环境的提示和宣传工作,保护好当地水质和环境。

十六、漂流企业应在码头开辟与接待乘客容量相适应的休憩场地,场内应设置供乘客休息的座椅。

十七、漂流企业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码头附近为漂流乘客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保障场所,其设施、设备要与企业接纳乘客数量配套协调。

十八、漂流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并抓好落实和监督检查。

十九、漂流企业应采取有效方式向乘客宣传漂流安全常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十、漂流企业应在码头、漂流工具上配备经过海事部门检验合格的救生设备,救生设备要保持性能完好、整洁卫生。

二十一、漂流企业应建立规范化服务标准,工作人员上岗应穿着工作服,相关安全保障人员要有明显标志,应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二十二、漂流企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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