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转请核查群众举报问题的函》(交公便字[2018]170号),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利民公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查,“陕西利民公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田坝至凤县段施工监理招标及宝鸡至坪坎项目路基桥隧剩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业绩弄虚作假,并最终在宝坪项目中标,情况属实。现将有关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由省交通集团对宝坪项目监理ZJB-1标段中标单位陕西利民公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理出场,重新组织招标。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取消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年内在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按照程序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四、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并结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2018年7号),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降级,由AA级降至资质延续要求最低的B级,信用得分75分。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可对处理决定可提出异议或申诉。单位提出异议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异议或申诉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公示日期为2018年9月4日至9月13日(10天),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场管理科
电 话:029-88869152,029-88869246,
传 真:029-8886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