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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2:25:56 点击量: 2342

孙俊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沿黄公路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议》(第2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公路设计等级低,不能满足旅游观光致富的需求”的问题,沿黄观光路路线全长828公里,其中榆林段沿黄观光路总长407.6公里,2017年7月28日正式建成通车。该项目的建成对沿线群众生活、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沿线旅游开发和红枣加工等产业提供了基础保障。由于沿黄公路于2009年7月由榆林市政府组织按县乡公路标准建设,初期功能定位仅是解决沿线群众出行困难问题,部分路段技术标准偏低。2017年项目即将进入收尾阶段时,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沿黄公路建成致富路、生态路、旅游路、观光路的新标准和新定位。由于榆林市沿黄公路建设期间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加之受建设资金限制,所以项目建成后个别路段技术标准偏低。为提升沿黄观光路部分路段安全防护等级,去年开始,省上已安排实施部分路段安保工程,现阶段基本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我厅将根据沿线经济发展需要,交通量增长情况,督促沿线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需求适时启动部分路段升等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相关规划,争取补助资金支持。

关于您提出“体制机制不顺,“各自为阵”的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沿黄公路建设主体责任为各地市人民政府,省厅本着“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的理念,给予每公里280万元的补助,各地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我厅制定了项目的实施标准,委托省公路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经过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的努力和各级部门的支持,项目于2017年8月顺利建成通车。同时我厅制定了《沿黄观光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市在不新增加机构、不新增加编制、不新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加强养护管理。目前榆林市已落实由榆林公路管理局负责统一养护管理。

关于您提出“景点建设滞后,缺乏市场竞争活力”的问题,沿黄观光路的建成通车,为沿线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公路局围绕服务设施建设制定了《陕西省沿黄观光路服务设施规划指导意见》,总体目标是遵循充分挖掘沿黄公路现存旅游资源和内在潜力,加强公路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融合,将沿黄观光路与旅游区、自然风光、产业集聚、美丽乡村、黄河湿地等自然、文化、历史、旅游资源融合,打造一条体现“生态旅游+黄河文化”的美丽干线公路。同时我们将积极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建议,加强旅游景点的统筹开发、市场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关于您提出“生态环境脆弱,修复与保护投入不足”的问题,森林覆盖率是“国家森林城市”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沿黄区域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平均水平。2017年,榆林市已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我们将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晋陕峡谷绿化等中省下达的重点工程营造林任务时向沿黄区域倾斜。同时榆林市政府应加大沿黄公路沿线的封山禁牧工作力度,依托市政府印发的《榆林市林业建设五年大提升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制定的《榆林市建设沿黄生态经济带实施意见》,将沿黄公路绿化列为全市绿色长廊建设的重点,按照省政府“将沿黄公路建成一条造福百姓的生态观光致富路”的要求,对道路全线进行绿化,加大县城、重点村镇的绿化,全面恢复沿黄观光路沿线生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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